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2号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7月3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孙家正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文物进出境审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工作,指定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承担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是文物行政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国家文物局汇报工作,接受国家文物局业务指导。
第三条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由国家文物局和省级人民政府联合组建。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编制、办公场所及工作经费。国家文物局应当对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业务经费予以补助。
第四条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7名以上专职文物鉴定人员,其中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不少于5名;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设备;
(三)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国家文物局根据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的需要,指定具备条件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承担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使用文物出境标识和文物临时进境标识,对允许出境的文物发放文物出境许可证。
第六条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得在文物商店或者拍卖企业任职、兼职。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
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应当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文物博物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经国家文物局考核合格。
第七条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审核工作高效公正。
第八条 下列文物出境,应当经过审核:
(一)1949年(含)以前的各类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二)1949年(含)以前的手稿、文献资料和图书资料;
(三)1949年(含)以前的与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实物;
(四)1949年以后的与重大事件或著名人物有关的代表性实物;
(五)1949年以后的反映各民族生产活动、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的代表性实物;
(六)国家文物局公布限制出境的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工艺美术家作品;
(七)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
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定期修订并公布。
第九条 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在文物出境前填写文物出境申请表,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文物出境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允许出境的审核意见。
第十条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文物,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文物鉴定人员参加,其中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不得少于2名。
文物出境许可证,由参加审核的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共同签署。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一致同意允许出境的文物,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方可加盖文物出境审核专用章。
第十一条 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标明文物出境标识,发放文物出境许可证。海关查验文物出境标识后,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文物出境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留存,第二联由文物出境地海关留存,第三联由文物出境携运人留存。
经审核不允许出境的文物,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登记并发还。
根据出境地海关或携运人的要求,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可以为经审核属于文物复仿制品的申报物品出具文物复仿制品证明。
第十二条 因修复、展览、销售、鉴定等原因临时进境的文物,经海关加封后,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查验海关封志完好无损后,对每件临时进境文物进行审核,标明文物临时进境标识并登记。
临时进境文物复出境时,应向原审核、登记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申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对照进境记录审核查验,确认文物临时进境标识无误后,标明文物出境标识,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
第十三条 临时进境文物在境内滞留时间,除经海关和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批准外,不得超过6个月。
临时进境文物滞留境内逾期复出境,依照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因展览、科研等原因临时出境的文物,出境前应向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申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按国家文物局的批准文件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临时出境文物复进境时,由原审核登记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查验。
第十五条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在审核文物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持有文物或文物流失问题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国家文物局报告。
第十六条 文物出境标识、文物临时进境标识和文物出境许可证,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指定专人保管。使用上述物品,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文物流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文物出境标识、文物临时进境标识、文物出境许可证、文物复仿制品证明和文物出境申请表,由国家文物局统一制作。
第十九条 尚未组建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建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组建前的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由国家文物局指定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承担。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文化部发布的《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同日废止。
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2007年4月3日经国家文物局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6月5日起施行)
说明
一、为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防止珍贵文物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制定本标准。
二、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在开展文物出境审核工作时,执行本标准。
三、本标准以1949年为主要标准线。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
四、少数民族文物以1966年为主要标准线。凡在1966年以前(含1966年)生产、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
五、现存我国境内的外国文物、图书,与我国的文物、图书一样,分类执行本标准。
六、凡有损国家、民族利益,或者有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不论年限,一律禁止出境。
七、未列入本标准范围之内的文物,如经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确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应禁止出境。
八、本标准所列文物分属不同审核类别的,按禁止出境下限执行。
九、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并定期修订。
十、本标准实施后,此前国家文物局发布的其他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审核类别禁限
1.化石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一律禁止出境
2.建筑物的实物资料
2.1建筑模型、图样建筑的木制模型、纸制烫样、平面立面图、内部装修画样及工程作法等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2.2建筑物装修、构件包括园林建筑构件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3.绘画、书法
3.1中国画及书法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一九一一年后参照名单执行肖像、影像、画像、风俗画、战功图、纪事图、行乐图等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属于本人或其亲属的肖像、影像、画像等不在此限
3.2油画、水彩画、水粉画包括素描(含速写)、漫画、版画的原作和原版等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一九四九年后参照名单执行具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一律禁止出境
3.3壁画宫殿、庙宇、石窟、墓葬中的壁画等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近现代著名壁画的原稿、设计方案及图稿一律禁止出境
4.碑帖、拓片碑碣、墓志、造像题记、摩崖等拓片及套帖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古器物拓片,包括铭文、纹饰及全形拓片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新发现的重要的或原作已毁损的石刻等拓片一律禁止出境
5.雕塑人像、佛像、动植物造型及摆件等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名家作品参照名单执行具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一律禁止出境
6.铭刻
6.1甲骨包括残破、无字或后刻文字及花纹的甲骨和卜骨一律禁止出境
6.2玺印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名家制印参照名单执行历代官印,包括玺、印、戳记等一律禁止出境各类军政机构、党派、群众团体使用过的,以及其他有特殊意义的印章、关防、印信等;著名人物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个人印章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6.3封泥一律禁止出境
6.4符契包括符节、铁券、铅券、腰牌等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6.5勋章、奖章、纪念章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反映重大历史事件,有特殊意义的;颁发给著名人物的;有重要艺术价值的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属于本人或其亲属的不在此限
6.6碑刻历代石经、刻石、碑刻、经幢、墓志等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6.7版片书版、图版、画版、印刷版等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7.图书文献
7.1竹简、木简包括无字的一律禁止出境
7.2书札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名人书札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属于本人或其亲属的一般来往函件不在此限
7.3手稿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涉及重大历史事件的或著名人物撰写的重要文件、电报、信函、题词、代表性著作的手稿等一律禁止出境;属于本人的信函、题词、代表性著作的手稿等不在此限
7.4书籍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存量不多的木板书及石印、铅印的完整的大部丛书,如图书集成、四部丛刊、丛书集成、万有文库等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有重要历史、学术价值的报刊、教材、图册等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有重大影响的出版物的原始版本或最早版本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有领袖人物重要批注手迹的一律禁止出境地方志、家谱、族谱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7.5图籍各种方式印刷和绘制的天文图、舆地图、水道图、水利图、道里图、边防图、战功图、盐场图、行政区划图等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非公开发售的各种地图等一律禁止出境
7.6文献档案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有重要历史价值的一律禁止出境重大事件或历次群众性运动中散发、张贴的传单、标语、漫画等一律禁止出境重要战役的战报及相关宣传品等一律禁止出境
8.钱币
8.1古钱币各种实物货币、金属称量货币、压胜钱、金银钱等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8.2古钞宝钞、银票、钱票、私钞等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8.3近现代机制币金、银、铜、镍等金属币和纪念币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8.4近现代钞票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8.5钱范古代各种钱范和近代各种硬币的模具一律禁止出境
8.6钞版各时期各种材质的钞版一律禁止出境
8.7钱币设计图稿包括样钱、雕母、母钱等一律禁止出境
9.舆服
9.1车船舆轿包括零部件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9.2车具、马具包括零部件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9.3鞋帽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9.4服装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9.5首饰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9.6佩饰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0.器具
10.1生产工具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反映近现代生产力发展的代表性实物,如工业设备、仪器等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0.2兵器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中国自制的各种枪炮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名人使用过的或有纪年纪事铭文的一律禁止出境
10.3乐器包括舞乐用具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已故著名艺人使用过的一律禁止出境
10.4仪仗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0.5度量衡包括附件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0.6法器包括乐器、幡、旗等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0.7明器各种材质所制的专为殉葬用的俑及器物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0.8仪器包括日晷、罗盘、天文钟、天文仪、算筹等有关天文历算的仪器和科学实验仪器及其部件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0.9家具各种材质的家具及其部件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黄花梨、紫檀、乌木、鸡翅木、铁梨木家具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0.10金属器青铜器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金、银、铜、铁、锡、铅等制品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0.11陶瓷器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残片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官窑器、民窑堂名款器,有纪年、纪事或作为历史事件标志性的器物及残件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名家制品参照名单执行
10.12漆器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名家、名作坊或有名人款识的制品参照名单执行
10.13织绣品各种织物、刺绣及其制成品和残片,包括附属于手卷、画轴、册页上的包首、隔水等所用织绣品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地毯、挂毯等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成匹的各种绸、缎、绫、罗、纱、绢、锦、棉、麻、呢、绒等织物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织绣、印染等名家制品参照名单执行缂丝、缂毛(包括残片)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0.14钟表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0.15烟壶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名家制品参照名单执行
10.16扇子包括扇骨、扇面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名家制品参照名单执行
11.民俗用品
11.1民间艺术作品年画、神马、剪纸、泥人等各种类型的民间艺术作品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具有重要艺术价值的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1.2生活及文娱用品灯具、锁具、餐具、茶具、棋牌、玩具等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稀有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代表性实物和民间文化用品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2.文具
12.1纸素纸,包括信笺及手卷、册页所附的素纸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腊笺、金花笺、印花笺、暗花笺等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2.2砚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名家制砚或名人用砚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2.3笔包括笔杆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2.4墨包括墨模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2.5其他文具各种材质的笔筒、笔架、镇纸、臂格、墨床、墨盒等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名家制品或名人用品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3.戏剧曲艺用品包括戏衣、皮影、木偶以及各种与戏剧曲艺有关的道具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唱片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4.工艺美术品
14.1玉石器包括翡翠、玛瑙、水晶、孔雀石、碧玺、绿松石、青金石等各种玉石及琥珀、雄精、珊瑚等制品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材质珍稀,工艺水平高,有一定历史价值和其他特殊意义的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4.2玻璃器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4.3珐琅器掐丝珐琅、画珐琅等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4.4木雕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4.5牙角器象牙、犀角制品一律禁止出境车渠、玳瑁等其他骨、角制品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4.6藤竹器各种藤竹制品、草编制品等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4.7火画包括通草画、纸织画等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4.8玻璃油画肖像画、风俗画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属于本人或其亲属的肖像画不在此限一般故事画、寿意画等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4.9铁画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5.邮票、邮品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珍贵的邮票、实寄封、明信片、邮简等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邮票及未发行邮票的设计原图、印样一律禁止出境邮票的印版一律禁止出境
16.少数民族文物
16.1民族服饰包括各种材质的佩饰一九六六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6.2生产工具能够反映民族传统生产方式的工具一九六六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6.3民俗生活用品反映民族传统生活方式、具有民族工艺特点的一九六六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6.4建筑物实物资料具有代表性的民族建筑构件一九六六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6.5民族工艺品木雕、木刻、骨雕、漆器、陶器、银器、面具、唐卡、刺绣、织物、乐器等一九六六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6.6宗教祭祀、礼仪活动用品少数民族宗教祭祀及其他民族礼仪活动的用品一九六六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6.7文献、书画、碑帖、石刻包括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记录的、有关本民族的文献档案,文艺作品的刻本、抄本,绘画、家谱、书札、碑帖、石刻等一九六六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6.8名人遗物与重要历史事件、活动相关的一律禁止出境出片(2007.10.17)
关于颁发“一九四九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和“一七九五至一九四九年间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的通知
文物保发[20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
我局曾于1989年、1990年两次颁发了建国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保护了一大批近、现代著名书画家的珍贵作品。根据目前国内近、现代著名书画家作品的存量、艺术和学术价值以及出境等情况,仍有不少著名书画家的作品应得到国家的保护,列入文物出境鉴定范围。对此我局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研究,并征求了文物、美术界的意见,对1989年文物字第185号文所列著名书画家名单做了相应的增补和调整。现将《一九四九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和《一七九五到一九四九年间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89年颁发的《对建国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1989年文物字第185号),从2001年12月1日起废止。
附:一九四九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
为了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加强管理,下列已故著名书画家全部作品列入文物出境限制范围:
一、作品一律不准出境者(10人)
王式廓 何香凝 李可染 林风眠 徐悲鸿
高崙(剑父) 黄质(宾虹) 傅抱石 潘天寿 董希文
二、 作品原则上不准出境者(23人)
于右任 于照(非闇) 丰子恺 石鲁 齐璜(白石)
刘奎龄 刘海粟 张爰(大千) 沈尹默 吴作人
吴湖帆 陈云彰(少梅) 陆俨少 林散之
赵朴初 高嵡(奇峰) 钱松嵒 郭沫若
黄胄 蒋兆和 谢稚柳 溥儒(心畲) 颜文樑
三、精品不准出境者(107人)
丁衍庸 马叙伦 马一浮 马晋 王贤(个簃)
王心竟 王伟 王雪涛 王叔晖 王福庵
王襄 王蘧常 方人定 方济众 邓散木
邓尔疋 叶浅予 叶恭绰 戈荃(湘岚) 白蕉
冯迥(超然) 冯建吴 田世光 古元 朱屺瞻
朱家济 朱复戡 吕凤子 刘子久 刘继卣
刘凌沧 江寒汀 关良 吴家琭(玉如) 吴茀之
吴显曾(光宇) 吴华源 吴桐(琴木) 吴徵(待秋) 吴熙曾(镜汀)
陈之佛 陈子奋 陈子庄(石壶) 陈年(半丁) 陈秋草
张大壮 张书旂 张克和(石园) 张宗祥 张其翼
张振铎 张肇铭 李英(苦禅) 李铁夫 李耕
李琼玖 陆翀(抑非) 陆维钊 来楚生 沙孟海
宋文治 何瀛(海霞) 余任天 应野平 邵章
苏葆桢 郑昶(午昌) 郑诵先 周仁(怀民) 周思聪
周肇祥 周元亮 赵少昂 赵起(云壑) 赵望云
罗惇(复堪) 胡小石 胡佩衡 贺天健 容庚
徐宗浩 徐操 秦裕(仲文) 陶一清 钱君匋
唐云 高二适 顾廷龙 诸乐三 郭味蕖
曹克家 常书鸿 黄幻吾 黄君璧 黄秋园
黄般若 黄新波 商承祚 章士钊 董揆(寿平)
谢之光 谢无量 傅增湘 黎冰鸿 溥伒
溥佺 蔡鹤汀
附:一七九五到一九四九年间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
根据国内存量,避免出现空白,下列著名书画家全部作品列入文物出境限制范围:
一、作品一律不准出境者(20人)
王文治(梦楼) 王宸(蓬心) 邓石如(顽伯) 任熊(渭长) 张惠言(皋文)
赵之谦(撝叔) 华冠(吉崖) 段玉裁(茂堂) 刘彦冲(泳之) 金礼赢(五云)
洪亮吉(雅存) 余集(秋室) 费丹旭(晓楼) 徐三庚(袖海) 董婉贞(双湖)
张崟(夕庵) 虚谷(倦鹤) 改琦(七芗) 黄易(小松) 蕃恭寿(莲巢)
二、作品原则上不准出境者(32人)
王杰(伟人) 王鸣盛(礼堂) 方薰(兰士) 永瑆(少厂) 林则徐(少穆)
冯敏昌(伯求) 铁保(梅庵) 纪昀(晓岚) 伊秉绶(墨卿) 任颐(伯年)
严复(几道) 奚冈(铁生) 吴荣光(荷屋) 钱杜(叔美) 沈宗骞(芥舟)
孙星衍(渊如 刘墉(石庵) 姚鼐(姬传) 翁方纲(覃溪) 陈师曾(衡恪)
钱大昕(竹汀) 汪承霈(时斋) 吴俊卿(昌硕 李叔同(弘一) 袁枚(子才)
钱坫(十兰) 戴熙(醇士) 黎简(二樵) 法式善(梧门) 梁同书(山舟
梁启超(任公) 董诰(蔗林)
三、精品和各时期代表作品不准出境者(193人)
丁以诚(义门) 丁佛言(松游) 万上遴(辋冈) 任预(立凡) 尤荫(水村)
文鼎(后山) 王引之(伯申) 王礼(秋言) 王芑孙(惕甫) 王学诰(椒畦)
王昶(德甫) 王闓运(湘绮) 王素(小梅) 王懿荣(正孺) 计芬(小隅)
龙启瑞(翰臣) 包世臣(慎伯) 任薰(阜长) 石韫玉(琢堂) 冯洽(秋鹤)
冯誉骥(展云) 司马钟(绣谷) 万承纪(廉山) 左宗棠(季高) 江介(石如)
朱文新(涤斋) 朱为弼(椒堂) 那彦成(绎堂) 朱鹤年(野云) 朱孝纯(子颖)
朱昂之(青立) 朱本(素人) 朱偁(梦庐) 朱熊(梦泉) 阮元(芸台)
许乃钊(信臣) 毕沅(秋帆) 毕涵(焦麓) 毕简(仲白) 汤金钊(敦甫)
汤贻汾(雨生) 汤涤(定之) 达受(六舟) 刘德六(子和) 祁寯藻(叔颖)
吴鼒(山尊) 何翀(丹山) 沙馥(山春) 佘启祥(春帆) 余绍宋(越园)
吴大瀓(清卿) 何绍基(子贞) 宋湘(芷湾) 吴熙载(让之) 吴庆云(石仙)
宋光宝(藕堂) 沈曾植(寐叟) 吴榖祥(秋农) 吴锡麟(榖人) 汪昉(叔明)
汪葑(芥亭) 李育(梅生) 陆恢(廉夫) 宋葆淳(倦陬) 汪启淑(秀峰)
李兆洛(申耆) 汪恭(竹坪) 李鸿章(少荃) 李修易(乾斋) 张之万(子青)
张之洞(香涛) 张兆祥(龢庵) 张如芝(墨池) 张洽(月川) 张问陶(船山)